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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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我院提起的中卫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功调解结案。
2018年3月8日,被告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农田周边的防护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李某某滥伐林木株数共计182株,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合计为34.9659立方米。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有效恢复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对破坏的林业生态资源承担恢复生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证实了该案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通过庭审法制教育被告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同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补植的诉讼请求。我院在庭前充分征询林业主管职能部门意见的前提下,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主持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承诺在5日内完成全部树木的补种,并做好补种树木的日常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确保补植工作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如被告李某某不能按期完成补种工作并通过验收,则本案的补植复绿费27142元及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李某某承担。
当前绿色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青山绿水、美丽中国是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环节,是各行各业都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深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绿色”检察的重要抓手,守护绿水青山。